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20-09-10 08:33:53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9号)显示,2019年10月29日,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路畅科技”,002813.SZ)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范围为-1.5亿至-1.2亿元。2020年1月21日,路畅科技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2.7亿至-1.8亿元。2020年2月28日,路畅科技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2.62亿元。2020年4月20日,路畅科技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3.6亿至-3亿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42亿元。2020年4月29日,路畅科技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52亿元。
路畅科技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路畅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路畅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路畅科技成立于2006年8月,是一家致力于汽车导航多媒体主机领域,集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中国较早投身于GPS导航产业的企业之一,并于2016年10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019年10月29日,路畅科技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路畅科技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7亿元,同比下滑8.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1.16万元,同比下滑5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00.11万元,同比下滑140.61%。路畅科技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亿至-1.2亿元,同比下滑985%至808%。
2020年1月21日,路畅科技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受汽车相关产品市场持续下行、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相关的应收账款、存货、开发支出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预计2019年计提减值金额1.30亿元至1.70亿元,即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亿至-1.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93%至1162%。
2020年2月28日,路畅科技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路畅科技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62亿元,同比增长0.67%;营业利润-2.70亿元,较上年下降?3363.43%;利润总额-2.72亿元,较上年下降3006.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亿元,较上年下降1644.28%。
2020年4月20日,路畅科技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3.6亿至-3亿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3.42亿元,修正后比上年同期下滑2116.35%。
2020年4月29日,路畅科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路畅科技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70亿元,同比增长1.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同比下滑2177.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3亿元,同比增长110.98%。
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19号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范围为-1.5亿至-1.2亿元。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2.7亿至-1.8亿元。2020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2.62亿元。2020年4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范围修正为-3.6亿至-3亿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42亿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3.52亿元。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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