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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股份签订采购合同 有利于公司年度业绩

来源:挖贝网     时间:2022-02-10 15:14:04

2月9日,博实股份(002698)发布公告,收到与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石化”)签订的“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后处理压块包装系统及后处理碎胶系统和6万吨/年溶聚丁苯橡胶装置后处理包装输送码垛系统及后处理废胶回收包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998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署权限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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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后处理压块包装系统及后处理碎胶系统和6万吨/年溶聚丁苯橡胶装置后处理包装输送码垛系统及后处理废胶回收包(含嵌入式软件)。

合同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日期:近期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内容后,公司及客户履行签字及盖章流程,公司近日收到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万吨/年溶聚丁苯橡胶装置后处理包装输送码垛系统及后处理废胶回收包于2023年7月30日前全部货物到买方项目现场;1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后处理压块包装系统及后处理碎胶系统于2023年10月30日前全部货物到买方项目现场。

结算方式:根据卖方各阶段完成内容情况,买方分阶段支付给卖方预付款及相应阶段款项。

主要违约责任因卖方原因,卖方未完全按技术协议约定时间递交相关技术文件、合同执行动态等,每逾期1日,处罚金3000元,如逾期超过45日,卖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卖方未完全按合同约定提交资料,或因资料不全买方不能按时接货而导致交货延迟的,卖方应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卖方资料不全而买方先行接货、验收的,不免除或减轻卖方提交资料的责任。

因卖方原因,卖方未完全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合格货物,每逾期1日,卖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2%承担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上述合同不含税金额为4,423.0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2.42%。由于相关设备需要用户根据现场条件进行验收,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或2024年度业绩有积极的影响。

挖贝网资料显示,博实股份长期从事大型智能成套装备领域,产品研发和销售。(于 彤)

标签: 总价款 年度业绩 产品研发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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